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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加密货币刑事法律研究

研究概述

香港地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保持独立的法律体系和货币金融制度。香港地区对虚拟资产采取审慎开放的监管态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


一、法律地位与政策框架

1.1 宪制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法律体系(普通法传统)
  • 独立的货币金融制度(港币为法定货币)
  •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第8条、第111条

1.2 虚拟资产法律定位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官方立场

官方文件来源

  • HKMA新闻公报及立场书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政策声明

监管原则(官方表述):

  1. "技术中立"原则 — 不禁止特定技术,但监管相关风险
  2. "风险为本"监管 — 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监管
  3. "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 — 功能监管原则

法律定位演变(基于官方公告):

时间官方文件/事件核心内容
2014年1月HKMA新闻公报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受HKMA监管
2018年1月证监会声明发布虚拟资产投资警告
2019年11月证监会立场书发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框架
2022年12月立法会通过《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生效
2023年6月证监会公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生效

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官网新闻公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官方立场书

现行法律定义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第53ZRA条

"虚拟资产"(virtual asset)指——
(a) 以数码形式表达、计算或储存的价值;
(b) 可作为交易媒介;
(c) 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储存或买卖;
(d) 不包括法定货币、证券、期货合约等。

来源:《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香港律政司电子版香港法例

法律地位(基于香港法律):

  • 不是法定货币 — 港币为香港地区唯一法定货币(《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第65章)
  • 属于"财产"(property) — 受普通法财产权保护
  • 可作为盗窃罪对象 — 基于普通法财产定义

二、刑事法律框架

2.1 盗窃罪

《盗窃罪条例》(第210章)

来源:香港律政司电子版香港法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第2条(盗窃罪 - Theft)

任何人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
即属犯盗窃罪,可处监禁十年。

第3条(财产的定义 - Property)

"财产"包括——
(a) 金钱和所有其他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b) 无形财产;
(c) 可藉以取得财产的任何事物。

第4条(挪占 - Appropriation)

任何人将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即属挪占该财产。

法律解释(基于香港普通法):

  • 虚拟资产属于"无形财产"(intangible property)
  • 符合"财产"定义,可成为盗窃罪对象
  • 需证明"不诚实"(dishonesty)和"永久剥夺意图"

2.2 电脑相关罪行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

来源:香港律政司电子版香港法例

第59条(不诚实取用电脑 - Access to computer with dishonest intent)

任何人有下述意图或目的,即属犯罪——
(a) 意图犯罪;
(b) 不诚实地意图欺骗;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另一人不诚实地获益;
(d) 目的在於不诚实地导致另一人蒙受损失,
而取用电脑,可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五年。

第60条(刑事损坏 - Criminal damage)

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
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
即属犯罪,可处监禁十年。

第161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

任何人有下述意图或目的而取用电脑——
(a) 意图犯罪;
(b) 不诚实地意图欺骗;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另一人不诚实地获益;
(d) 目的在於不诚实地导致另一人蒙受损失,
即属犯罪,可处监禁五年。

2.3 欺诈罪

《盗窃罪条例》(第210章)

第16A条(欺诈罪 - Fraud)

任何人藉作任何欺骗(不论该欺骗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
而不诚实地意图使自己或另一人获益,或意图使另一人蒙受损失,
即属犯欺诈罪,可处监禁十四年。

第17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
而不诚实地取得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
即属犯罪,可处监禁十年。

2.4 洗钱罪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

来源:香港律政司电子版香港法例

第25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可公诉罪行的财产的罪行)

任何人如知道或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
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即属犯罪,可处监禁十四年及罚款$5,000,000。

三、监管框架与官方指引

3.1 监管机构职能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法定职能来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5条

虚拟资产监管职能

  • 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和监管
  • 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监管
  • 投资者保护

香港海关(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

法定职能来源:《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虚拟资产监管职能

  • 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OTC)监管
  • 反洗钱执法
  • 边境执法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

法定职能来源:《外汇基金条例》(第66章)

相关职能

  • 银行与虚拟资产服务关系
  • 稳定币监管(拟议中)
  • 金融稳定

3.2 发牌制度(官方要求)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

来源:香港律政司电子版香港法例

第53ZRD条(须领牌的情况)

任何人如在香港地区经营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
或向香港地区公众积极推广虚拟资产服务,
须根据本部获发牌。

双重发牌架构(基于条例规定):

服务类型监管机构法律依据
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证监会《证券及期货条例》+ 《打击洗钱条例》
虚拟资产场外交易(OTC)香港海关《打击洗钱条例》

发牌要求(基于官方指引):

  1. 适当人选测试(fit and proper)
  2. 财务稳健性要求
  3. 运营能力要求
  4. 风险管理框架
  5. 客户资产保护
  6. 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合规

3.3 证监会官方指引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Guidance on 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 Operators)

来源: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官网(https://www.sfc.hk

核心要求(官方摘要):

  • 仅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零售投资者限制)
  • 代币纳入准则
  • 保管资产要求
  • 网络安全标准
  • 利益冲突管理

《适用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

来源: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官网

核心要求

  • 客户尽职调查(CDD)
  • 持续监控
  • 可疑交易报告
  • 记录保存

四、执法机制

4.1 香港警务处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CSTCB)

职能来源:《警队条例》(第232章)

执法范围

  • 虚拟资产犯罪侦查
  • 网络犯罪调查
  • 科技罪案取证

4.2 香港律政司

刑事检控职能来源:《律政司条例》(第87章)

虚拟资产相关检控

  • 决定是否提出检控
  • 以何种罪名检控
  • 国际司法协助

五、与其他法域对比

对比维度香港地区新加坡中国内地英国
法律体系普通法普通法社会主义法系普通法
宪制地位中国特别行政区独立国家主权国家独立国家
监管态度审慎开放开放但严格严格禁止审慎开放
发牌制度双重发牌(证监会+海关)MAS单一许可禁止FCA注册
零售投资者限制(仅专业投资者)新限制禁止限制
刑事罪名盗窃/不诚实取用电脑盗窃/计算机滥用盗窃/计算机犯罪盗窃/计算机滥用

六、相关法规汇编(官方来源)

6.1 香港法例(电子版香港法例)

来源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条例章节主要内容
《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盗窃罪、欺诈罪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电脑罪行、刑事损坏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洗钱罪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虚拟资产服务监管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监管
《警队条例》第232章警务处职能
《律政司条例》第87章刑事检控
《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第65章港币法定货币地位

6.2 证监会官方指引

来源https://www.sfc.hk

  •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
  • 《适用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
  • 《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经理、虚拟资产基金分销商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条款及条件》

6.3 香港金融管理局文件

来源https://www.hkma.gov.hk

  • 新闻公报
  • 立场书
  • 政策声明

七、免责声明

本研究内容基于香港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整理,仅供学术研究和信息参考。

重要提示

  1. 香港地区法律体系基于普通法,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2. 具体案件处理应咨询香港地区执业律师
  3. 法律法规可能随时修订,请以官方最新版本为准

更新时间:2026年3月 资料来源:香港律政司电子版香港法例、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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