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密货币法律研究
研究概述
中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对加密货币采取严格监管态度,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和挖矿活动。本研究基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系统梳理加密货币的法律定位、监管政策和刑事法律框架。
一、法律政策框架
1.1 法律定位
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文件编号:银发〔2013〕289号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日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
核心内容:
1. 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3.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4. 社会公众应当理性投资,注意防范风险。代币发行融资禁令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文件编号:(2017)第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9月4日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核心内容:
1. 代币发行融资(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2. 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3. 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4. 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文件编号:银发〔2021〕237号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5日
发布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核心内容:
1.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
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
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
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3.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
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
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1.2 挖矿活动整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发改运行〔2021〕1283号
发布日期:2021年9月3日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能源局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www.ndrc.gov.cn)
核心内容:
1.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
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
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
2. 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3. 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4. 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二、刑事法律框架
2.1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律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解释:
-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属于"财物"范畴
- 盗窃虚拟货币可构成盗窃罪
- 数额认定需进行价格鉴定
2.2 计算机犯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
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
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
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3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件编号:法释〔2013〕8号
发布日期:2013年4月2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s://www.court.gov.cn)
第四条(被盗财物数额认定):
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
应当委托估价机构估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件编号:法释〔2011〕19号
发布日期:2011年8月1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三、监管机构职能
3.1 中国人民银行
法定职能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主要职能:
- 货币政策制定
- 金融稳定维护
- 反洗钱监管
- 支付结算监管
3.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法定职能来源: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23年)
主要职能(原银保监会职能):
- 银行业监管
- 保险业监管
- 金融消费者保护
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职能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主要职能:
- 证券市场监管
-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3.4 公安机关
法定职能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主要职能:
- 刑事案件侦查
- 网络犯罪调查
- 经济犯罪侦查
四、相关法规汇编(官方来源)
4.1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
| 法律 | 制定机关 | 主要内容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全国人大 | 刑事犯罪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央行职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银行业监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证券监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反洗钱 |
4.2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来源:国务院及各部门官网
| 文件 | 发布机关 | 文号 |
|---|---|---|
|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 | 银发〔2013〕289号 |
|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 人民银行等七部委 | (2017)第7号 |
|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 人民银行等十部委 | 银发〔2021〕237号 |
| 《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 发改委等十一部门 | 发改运行〔2021〕1283号 |
4.3 司法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文件 | 发布机关 | 文号 |
|---|---|---|
|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法、最高检 | 法释〔2013〕8号 |
|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法、最高检 | 法释〔2011〕19号 |
五、免责声明
本研究内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整理,仅供学术研究和信息参考。
重要提示:
- 中国内地法律体系为社会主义法系
- 具体案件处理应咨询中国执业律师
- 法律法规可能随时修订,请以官方最新版本为准
- 本研究不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更新时间:2026年3月 资料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